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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综合】《贵阳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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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跑“黑车”最高罚五万 停车问客,不去就是拒载

【本网综合】《贵阳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乘客搭乘出租车

2014年9月,交通部出台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和管理行为,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满足乘客出行需要,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贵阳市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阳市的实际情况,《贵阳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阶段已于2014年12月31日截止,最后经过贵阳市委、市政府研究审批后择期实施。

昨日,记者从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了解到,由贵阳市制定的《贵阳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已于日前完成意见征集,目前正等待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研究,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实施。据贵阳市运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贵阳市中心城区在册出租汽车共6914辆,出租汽车企业25家,从业人员2.1万余人,预计到2020年出租车规模将达到8300辆。现在贵阳市中心城区出租车年客运量已达到2.46亿人次。新《办法》针对目前贵阳的出租车市场,对投诉中争议较大的拒载、甩客、不用计价器和“合乘”等问题,都做出明晰的表述,并指定了具体的管理和处罚措施。

非法营运的“黑车”将处1至5万元罚款

非法营运的存在,不仅扰乱了贵阳市出租汽车市场,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保障正规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权益,维护正常的出租车行业经营秩序,保障乘客的人生财物安全,该办法在《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基础上,再次强调了对“黑车”的严厉处罚。该《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依照《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车辆。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非法客运的,经查证属实,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

拒载、甩客、计价器等纠纷现在一目了然

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是出租车在经营过程中被乘客投诉得最多的行为,《办法》中对“拒载”和“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行为作出了具体的解释和相应的处罚要求。

该《办法》征集意见稿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现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将视其违反的情节轻重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司机营运途中在车内吸烟被投诉的,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以往乘客投诉处理中,拒载、甩客、不使用计价器的种类占到总投诉量的九成左右。现在新《办法》针对乘客与司机双方存在争议和辩驳的“拒载”、“甩客”、“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问题,做了明确细化和界定。

新《办法》规定,乘客在打车过程中,出租车司机无论是否开启空车灯,只要靠近乘客并进行询问后却拒绝乘客上车的,都视为拒载。

违规“拼车”电招“爽约”每次违规至少罚200元

针对“拼车”方面,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没有经过第一组乘客同意的情况下,是没有权利擅自搭载他人的;合乘搭载乘客不得超过两组。出租车司机违反其中一条规定,乘客可拨12319投诉,驾驶员将被处以200至500元的经济罚款并扣分。

新《办法》还鼓励出租车提供电召服务,乘客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出的预约要求后,出租车公司要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出服务;电召服务人员接到乘客预约后,应当按乘客需求及时调派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电召任务后,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

乘客未按约定乘车时,驾驶员应当与乘客或电召服务人员联系确认。如果出租车司机在接受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办法》还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管理部门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该《办法》将上报贵阳市人大,待人大研究之后于近期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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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载、甩客等违规行为怎么界定?

“拒载”:开启空车标志灯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行驶中遇乘客招手停车或者在停靠站点、路边候客,经乘客合理求租而不载客的行为;车辆空车且关闭空车标志灯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行驶中遇乘客招手停车或在停靠站点、路边候客时,主动询问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

“甩客”:在运营途中,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载客服务或者倒转乘客的行为。

“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计价器未经强制检定就投入使用以及超过检定周期仍在使用的;损坏计价器铅封、擅自拆卸计价器、给计价器附加设施或者使用干扰信号等手段破坏计价器的;在空车状态下,故意压下空车标志牌行驶,预置里程或者费用后再载客的;不使用计价器或者不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乘客四种情形可拒付车费

一、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营运。

二、不向乘客出具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三、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

四、在起步里程内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继续提供营运服务的,乘客都有权利拒绝支付给司机车费。

司机特殊情况可以拒载

出租车司机服务中遇到“为难”情况,如醉酒者或者行为不能自理者搭乘出租车的,乘车时如没有陪同人员的,驾驶员可以拒绝或者终止服务。

驾驶员遇有乘客需要出市境或者夜间去郊县、冷僻地区时,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或通过电话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此外,乘客应该做到不在车辆遇红灯停驶时上、下出租车,不在禁止停车的地方招车;不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不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不向车外抛洒废弃物;不得有影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行为。

乘客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或者终止服务;终止服务前的营运费用,乘客应当按照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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