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种商品不再由政府定价 实行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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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民用液化价格和驾驶培训收费标准以及甲醇汽油价格等共计20个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项目,不再由政府价格部门定价,实行市场调节。
这20个收费项目包括:甲醇汽油价格、民用液化气价格、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收费,供热价格、民办教育机构收费(民办教育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收费);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利用公共资源建设,但具有同质性或可以形成有效竞争的景区门票价格;邮政延伸服务收费;律师服务收费;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民用爆炸物品配送服务收费;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收费;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贵阳分中心收取的减免税预录入费用、IC卡信息处理费、打印费(进口报关单付汇联、出口报关单结汇联、出口报关单退税联)、电子数据传输和处理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利用小区公共场地停放车辆收费(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停车收费除外);人防部门收取的人防工程设备设施使用费。从12月1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价,企事业单位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自主定价。
省发改委还同时下放8项定价权限,分别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授权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制定;全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授权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制定;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制定;贵阳市景云山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授权贵阳市发改委制定;贵阳北站(金阳火车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贵阳市发改委制定;再生水价格按照属地管理,授权县市区特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跨区域的由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省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放开、下放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监管,严格查处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告诫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各项市场价格法律法规,按照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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