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首创发布司法环境保护绿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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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的角度有法可依,“保驾护航”生态文明建设,黔东南州率先在中级人民法院中发布《黔东南州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绿皮书》。
绿皮书显示,近三年来,黔东南州环境资源案件全系刑事案件,涉及滥发林木罪、盗伐林木罪等,同时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每年案件数及犯罪人数均呈上升态势。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方程说,发布绿皮书旨在从司法角度盘点黔东南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和缺憾,披露破坏森林案件的数据,剖析典型案例,汇报司法护航的打算,就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建议。要着力治理整顿木材收购市场,进行源头治理;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林政管理,预防犯罪;还要严格司法,加大对涉林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适当加重其经济制裁,判处较重的罚金刑,从犯罪成本上威慑和减少涉林犯罪行为的发生。”
在生态文明的司法实践上,黔东南主要做了四方面的突破。
一是创新服务理念,为美丽黔东南生态建设提供有力理论指导。去年3月,州中院出台《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建设美丽黔东南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二是创新受案范围,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借鉴省内外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突破传统,将环境保护审判庭的受案范围界定为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大审判格局,做到涉环境保护执法队伍的专门化、执法水平的专业化、执法尺度的统一化。
三是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创新服务保障方式,加强与检察、公安的交流与合作,做到打击有力,打击一个,教育一片,充分发挥好刑罚的威慑作用。
四是创新审判方式,针对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高发、数量巨大的实际,环境保护审判庭改变传统二审案件大多实行书面审理的模式,提高二审案件开庭率,邀请当地森林公安、林业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旁听,充分发挥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创新保护方式,针对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好良好生态环境,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实际,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如剑河县法院审理的56岁苗族农妇潘祝英失火案,法院对其从轻判处。潘祝英出狱后,十分感激法院的人性化判案,邀请10余亲属帮助植树,现原被大火烧毁的森林又有了生机。
(通讯员 蒯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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