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讯 2月13日,贵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贵阳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当前,正值各类人员集中返筑、企业集中复工的重要时间节点和“防输入、防传播、防扩散”的关键阶段,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实际,作出了《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
《决定》共计十一条,明确了我市依法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总要求,提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来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方面构建防控体系,依法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还规定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该依照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规定,发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和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等。
《决定》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大疫情防控的物资生产、供给的统筹工作,抓好“米袋子”和“菜篮子”;支持和推动各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复市和广大农村春耕备耕;做好返岗、返工、返校等工作;发挥好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平台的作用;并对公布疫情、宣传防控知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决定》还明确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力度打击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隐瞒谎报疫情等违法行为;各级司法机关要依法处理好涉及疫情防控的民商事纠纷,严惩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在本市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等进行了明确。
《决定》将于公布之日正式施行。
(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