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8月16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在贵阳市青岩古镇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08-16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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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在贵阳市青岩古镇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青岩古镇历经600多年变迁,历史悠久,人文荟萃,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至今保存完整,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是黔中文化的典型代表,2005年列入全国历史文化名录,已成为贵阳市的一张重要名片。2016年,在“中国青岩•古镇峰会”上,青岩古镇与参加峰会的63个古镇共同发起中国古镇联盟并发布《古镇发展青岩共识》。

2017年,青岩古镇被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旅游人数持续上升。2018年,花溪区接待游客3739.61万人次、同比增长27.69%,增速连续三年保持在25%以上。旅游”井喷”在带来经济效应的同时,古镇景区承载压力不断加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之间也不断产生新的矛盾,迫切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保护管理的措施和力度,通过立法来破解存在的问题,通过法规来保障古镇的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条例》分总则、规划与保护、利用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章46条。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原则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划与保护规定了古镇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的保护措施;利用与管理规定了古镇鼓励发展的业态、管理的重点和消防安全预防等。

《条例》针对古镇保护范围内安装遮雨棚、遮阳棚、太阳能、水箱、安全栏网、空调等设施设备,导致现状与保护要求不协调的问题,以及古镇管理机构制定古镇店铺招牌、门头装饰装修规范,免费提供可选择的设计图样,可能会导致古镇招牌、门头千篇一律,失去个性,影响古镇风貌的问题,第二十六条规定这些设施设备的安装要与古镇风貌相协调,如已经安装的,规定古镇管理机构要采取措施逐步整治,以缓解古镇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与古镇保护之间的矛盾。

《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要尊重老字号、名字号等的历史风格和经营管理者与古镇风貌相协调的个性化设计,以更好地保护古镇文化特色,传承古镇历史风格,尊重和发挥经营管理者的智慧。

《条例》对青岩古镇核心保护区内的一些行为作了限制。占用道路或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放养犬类或者其他畜禽的,将处以50元上500元以下罚款;临街摆设酒席、晾晒衣物、乱堆乱放物品,或者在建筑物、构筑物上安装遮雨棚、遮阳棚、太阳能、水箱、安全栏网、空调等设施设备与青岩古镇风貌不协调的,将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针对消防这一事关古镇保护与发展的重要突出问题,《条例》用4个条文着重就古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造,因地制宜制定防火安全保障方案以及综合采取消防安全措施,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经费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等进行了规范。(中国日报贵州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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