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贵阳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明确将用三年时间,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审批、核准、备案,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今年,全市将基本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信息公开目录框架,并将其作为重点领域信息清单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完成本年度批准和实施的重大项目信息归集及公开。
据介绍,各区(市、县)、市有关部门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要将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重点行业项目审批和核准信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等10类信息作为重点公开的对象和内容。
《方案》明确,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对市、县两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进行集中公开。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本地本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相应栏目,并负责做好市级专栏的信息内容保障。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贵阳市工商局门户网站、“信用中国(贵州)”网站或政府指定的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据了解,市政府办公厅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作为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专项目标考核管理,同时作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的重要评估指标。
各区(市、县)政府要相应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区(市、县)、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予以体现。 (记者 肖达钰莎 来源: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