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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下月起施行

作者:钱丽 来源:贵阳日报
2018-05-14 09: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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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大常委会5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从2005年开始启动,2013年10月,轨道交通1号线进入全面建设阶段,目前1号线观山湖段已开通试运营。到2022年,贵阳市将有5条约180公里的线路建成并投入运营,届时全市轨道交通将形成骨架网运营,为市民提供快速便捷的出行服务。为将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及时纳入法制化管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范、有序、安全、可持续发展,贵阳市充分参考借鉴有关立法经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条例》明确禁止13种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包括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入标识的区域,非法拦截列车运行、阻断运输强行上下列车等。还有15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也被禁止,包括在车站或者其他设施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点或者擅自派发印刷品,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设施内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便溺等。

作为一部涉及民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从法规起草开始就广受市民关注。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牢牢把握和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坚持立法为民,贯彻群众路线,切实将立法工作作为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具体实践。

为了让更多市民了解和熟悉《条例》,我市将通过各级新闻媒体等渠道,开辟专栏对《条例》重点条款进行解读。(记者 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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