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院发布贵州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新成果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6-16 16: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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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院发布贵州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新成果

新闻发布会现场

6月16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贵阳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在贵州省首个“贵州生态日”到来之际,通报一年以来贵州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总体情况和贵州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取得的新成果,并集中发布一批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据了解, 2016年6月到2017年5月,贵州省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合计5382件,审结4193件,其中包含公益诉讼案件77件(民事6件、行政71)。一年来,贵州法院依法审判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纠纷,切实维护该领域的各项合法权益和正常秩序。

“福泉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三穗县人民检察院诉三穗县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公益诉讼案就是比较典型的公益诉讼案例。”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罗朝国表示,该公益诉讼案判决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具有其积极的现实意义。

据悉,贵州从2015年7月1日被全国人大授权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大力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快立、快审、快结。今年六月底试点结束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将正式确立。

2016年,贵州省法院研究出台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审判工作为我省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黔高法[2016]125号)。

据罗朝国介绍,该《意见》从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环境污染防治案件审理与维护绿色家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审理与筑牢绿色屏障、绿色生态产业案件审理与发展绿色经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与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建立健全环境司法工作机制推动环境保护审判工作健康发展及加强组织保障等七个方面,对贵州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总体指导意见。

此外,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各市州普遍设立专门化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与此同时明确各环境资源审判庭管辖的地域范围及案件范围。在此基础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对环境资源案件由原来的跨地级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调整为在地级行政区划内实行跨县级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并实现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归口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全面实行“三审合一”。(中国日报贵州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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