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摩托“事业”从遵义到重庆 13人团伙全部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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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一个由80后、90后组成的13人摩托车盗窃团伙,在短短的4个时间里连续作案30起,盗窃摩托车56辆,涉案金额高达61万余元。其中团伙核心成员刘某在17岁时因盗窃曾获刑,年仅25岁的他编制了一个盗销一条龙团伙,足迹遍布黔渝两地。该团伙成员全部被法院处以有期徒刑。
经查明,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期间,遵义县人刘某、向某、李某、张某、邹某、胡某、漆某等13人组成了盗窃团伙,团伙中全部为80后、90后,年长的32岁,年幼的不满17岁。为首的刘某25岁,因犯抢劫罪于2009年2月3日被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这个团伙以遵义县南白镇为基地,先后在遵义县南白镇、龙坑镇及临近的桐梓县、德江县、思南县、正安县、开阳及重庆,专偷各式摩托车56俩,涉案金额高达近62万元。由于搭建了盗销平台,50多俩车都顺利的转销给团伙内胡某、周某两人,少部分供成员使用。由于价格低廉,销路不错,也激发了团伙成员“壮大”事业的斗志。所盗车辆中仅有不到10辆系在遵义县所盗,其余皆为外地犯案。
见势头不错,刘某决定向外“拓展业务”。2013年11月15日,刘某伙同罗某、向某远赴重庆,俩人窜至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海棠晓月小区地下停车场,将被盗人向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9.5万鑫源本田牌XY250-5C型竞技二轮摩托车和被盗人张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8.7万本田牌SDH-53型竞技二轮摩托车盗走。两辆价值17万余的进口赛车仅仅以2万元的低价甩卖给周某。
遵义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参与盗窃28次,数额高达617502元,罗某参与盗窃27次,数额615726元,向某参与盗窃16次,数额高达368076元,其余成员也大多参与盗窃数次,金额在2万元以上,张某、郑某、周某则多次协助转移赃物。
近日,遵义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00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00元,其余成员根据犯罪情节分别被处以8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